2007年3月27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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胎死腹中有蹊跷 法律援助讨公道
叶芳

  本报讯  在青田县腊口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及时介入和帮助下,在义乌务工的青田人叶女士和义乌某医院因医疗事故引发的纠纷,近日得到了妥善解决。双方达成协议,由院方一次性补偿叶女士人民币3.1万元。
  初为人母,25岁的叶女士喜不自禁,也格外谨慎,自怀孕起定期到该医院进行产前检查,检查结果一直显示胎儿发育正常。2006年12月4日上午,叶女士的B超提示胎儿脐带绕颈。12月5日早上6点左右,叶女士进入待产状态。期间,叶女士家属发现电波的曲线高低不平,便及时询问是什么原因,对胎儿有无影响,当班护士回答说没关系。但时隔2小时,院方告知叶女士家属胎儿已经不行了。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,12时左右,医院才同意将叶女士转送到浙江大学附属某医院妇产科急诊,但为时已晚,叶女士产下一死婴,形态正常,脐带绕颈一圈。
  叶女士认为自己从怀孕到分娩全过程都在该医院体检,正是由于院方严重违反医疗常规,明知有高危因素却未引起足够重视,最终导致胎儿死亡的后果,要求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万余元。腊口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同志向来访的叶女士了解情况后,建议叶女士委托有关部门对本起事故进行鉴定,以分清责任,明辨是非。最终,鉴定书确认医院的医疗行为与叶女士胎儿死亡有因果关系。在工作站同志的多方努力下,2007年3月16日,双方达成协议,由医院方一次性补偿叶女士人民币3.1万元,使受害者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。